锻造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名优品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6-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5版)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是民办高校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校对专职教师的招聘、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力度明显加大。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正在成为现实。根据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各校还对两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配足配齐班主任和辅导员,并积极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随着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陕西省原社会力量办学中心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受到了制约。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教育厅增设民办教育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

  强有力的党建工作引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驶上快车道

  陕西省始终将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目前,全省所有民办高校都建立了党的组织,覆盖面达100%。全省17所民办普通高校党组织关系直接由教育工委主管,其他20个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党组织的关系,由地方、行业多头管理即将划转省市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组建、规范、提高”的工作思路,199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陕西省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民办高校党组织和行政班子同步组建,下发了《关于任命民办高校党组织临时负责人的通知》,任命了民办高校党组织临时负责人。2001年制定了《陕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及《评估体系》,对党建工作提出了量化评估的要求。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件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31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力促进了民办高校党建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省委把民办高校党建作为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调研,在原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开展党建工作“结对子”的基础上,向17所民办普通高校选派了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充实和加强了民办高校党建和管理工作力量。

  选派的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有知名公办大学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也有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2008年,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又对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6所民办本科院校顺利完成了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全省民办高校党建正规化建设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支持发展倾全力,规范管理不手软”推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当前,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全面展开。针对个别民办高校的违规招生行为,陕西省教育厅立即作出处理,并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规范招生行为,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或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办学许可证。招生和简章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随意篡改,更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各地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面对竞争,陕西省一方面不断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对个别学校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发的现象,严肃查办,依法处理。尤其在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民办高校生存的招生问题上,陕西省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毫不手软。近年来,陕西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了的学校为数不少,一些学校甚至被取消了招生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民办高等教育是陕西的一个亮点,不仅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民办高校,也有一批意气风发、敢为人先的办学者,他们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走出了一条坎坷而辉煌的发展之路。当前,一种既坚持独立自主办学、又服从政府监管的民办高校新型办学体制基本形成。“为保持民办高等教育的优势地位,我们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中坚持支持发展倾全力,规范管理不手软,努力树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良好形象”,这位负责人说。

  陕西省在积极扶持民办高校发展的同时,还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制订了民办高校设置、招生、审批、年检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省教育厅聘请了一批熟悉民办高等教育规律的专家、教授和从事民办高校管理的同志,组成了陕西民办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使审批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了制止乱收费,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陕西省按照规定,坚持普查和抽查结合,每年对重点学校、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失去办学能力或违规办学的学校予以注销或合并。

  为了坚决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陕西省教育厅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民办院校的招生和宣传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未经核准不得出外招生,外出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外出招生的批件,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的证明,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必须有照片;普通高校招收高教自考生应以本校高教自考中心名义进行,二级学院不得独立对外招收高教自考生,各市自考办今年秋季一律不得为二级学院、系独立开设户头和组织参加自学考试工作;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民办院校不得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联合招生,凡印有联合办学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散发;外省、市民办院校来陕西省招生必须经陕西省教育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前不久,陕西省教育厅就做好2009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和简章管理的通知》,要求民办院校和独立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的语言;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通知规定,凡自行制作并以自行散发等形式,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有关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停止制作和发布,没收销毁招生简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陕西省教育厅还积极组织实施“放心上民校”活动,审查并公布了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依法对独立学院及各类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进行了审核、备案,确保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的真实性。经过积极支持、规范管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继续保持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多项重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